一、调查目的
了解和反映企业改制情况及存在问题,通过各种对比分析,进一步探索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为党政领导宏观决策和制定相应的企业发展战略提供可靠依据。
二、调查范围
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和重庆五个城市的600个独立核算法人企业。
三、调查对象
600家抽中企业的企业负责人、会计和劳资部门负责人。
四、调查表式和内容
调查表式包括两套问卷:
(一)企业改制状况问卷。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负责人情况、改制状况、董事会情况等。
(二)企业经营状况问卷。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所有制构成、经营情况、生产费用、劳动力数量及构成等。其中销售收入、出口总额、主要财务指标和部分从业人数指标包括1996-2001年期间的历年数据。
五、样本分布及抽选方法
(一)样本企业活动类别分布
样本企业必须在下列目录中规定的制造业中选取。为了满足特定调查目的的需要,本次调查在制造业中确定四个中类活动,每个中类下再确定若干小类。这些活动的中类和小类划分与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不完全一致,但彼此存在着对应关系(详见下表)。各地企业调查队可根据这种对应关系,从有关的企业名录库中抽选出本次调查所要求的企业。本次调查的具体活动类别与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的对应关系如下:
(二)样本量及抽选方法
1、每个城市要同时根据以下要求抽选120个制造业企业:
(1)活动类别分布:制造业有四个中类活动,平均每个中类活动抽选30个企业。如果某个中类条件不具备,无法抽到30个企业,可以少抽,但最少要抽选20个企业,其剩余的样本量平均分配到其它中类,但其它中类的样本量最多不能超过40个企业。中类的样本量确定后,再确定每个小类活动的样本量,原则上每个中类下的小类样本量尽可能均匀分布。
(2)样本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能少于300人。
(3)企业注册登记类型分布:
①60个由国有或集体企业改成公司制的企业,其中30个是在1998年以前完成改制的企业,30个是在1998年至1999年期间完成改制的企业。
②20个国有企业。
③20个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
④20个集体或私营企业。
2、样本抽选。各地企业调查队负责抽选本地区(市)的样本。在抽选样本中,应以本地最新的企业名录库作抽样框,按上述抽样分布的基本要求(按活动类别、从业人员规模、企业注册登记类型等)随机抽选样本。各地的样本确定后,省、市企业调查队要在8月5日前将全部样本企业一览表(另发)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企业监测处。
六、调查方式
(一)企业改制状况问卷:以面访方式为主,即由指定的调查员直接走访选中企业的负责人(厂长或总经理),进行现场直接调查。为了提高调查效率,企业改制状况问卷也可事先发给样本企业。
(二)企业经营状况问卷:以发表调查方式为主,即调查问卷应在调查员走访企业前发给企业。在企业完成问卷填报工作后,调查员要到企业与有关填报人员进行访谈,并审核、查收问卷。
七、填报要求
(一)问卷中的全部问题不能遗漏或空填。当问卷中的数量指标数值为0时,请填“0”;某项问题不适合本企业情况时,请填“NA”;企业拒绝回答的问题,请填“REF”。
(二)企业改制状况问卷开始部分的属性指标,即企业编码、制造业中类编码、制造业小类编码、企业所在城市名称、企业所在区县编码、调查员编码等六项,由各地企业调查队负责填写。其中:活动类别中类编码(1位码)和小类编码(3位码)应采用本方案中规定的活动类别编码;企业编码、企业所在区县编码和调查员编码由各地企业调查队负责编制,其中企业编码、调查员编码是4位码,区县编码为3位码。各地企业调查队负责编制的企业编码、调查员编码和区县编码,其左边第1位数统一定为城市码,其中北京市为1、上海市为2、武汉市为3、广州市为4、重庆市为5。
八、调查时间
2002年7月20日—8月31日。
九、资料上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上报内容。包括:样本企业一览表数据库、企业改制状况问卷、企业经营状况问卷和计算机录入的企业问卷数据库(计算机录入程序另发),其中:
1、企业改制状况问卷、企业经营状况问卷采用邮寄方式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企业监测处。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邮编:100826。
2、样本企业一览表数据库、企业问卷数据库采用Openmail方式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企业监测处。Openmail地址:QDQYC_GJ@STATS.GOV.CN。
(二)上报时间。样本企业一览表数据库于8月5前日上报;企业问卷的数据库分二批上报,其中:
第一批:8月20日前上报60个企业的资料。
第二批:8月26日前上报60个企业的资料。
企业改制状况问卷和企业经营状况问卷于8月31日前上报。
十、质量控制
(一)企业走访调查由专门的调查小组负责完成。每个调查小组应由二名调查员组成。
(二)企业调查员在完成企业调查后,要向所在地企业调查队的调查管理员详细汇报调查情况。
(三)调查管理员要随时了解每位企业调查员的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详见另发的《企业调查工作记录表》)将有关调查情况记录在案。
(四)调查管理员要对20%的调查企业进行事后复核。
(五)调查管理员要对全部问卷内容进行审查。
(六)企业数据库资料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之前,要与原始调查问卷进行复核,以确保录入的数据准确无误。
十一、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式,即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负责统一组织调查工作,其中包括制订调查方案及调查问卷、编写录入程序、培训省(直辖市)企业调查队的调查管理员;各省(直辖市)企业调查队负责辖区内的调查工作,其中主要包括抽选样本、培训企业调查员(企业统计人员)、布置和收集问卷、数据审核及录入、上报企业问卷和数据库资料;各企业调查员负责现场调查工作,主要包括走访调查、审核问卷、向本地区企业调查队上报调查问卷等。
十二、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即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负责培训省(直辖市)企业调查队的调查管理员,主要内容包括抽样方法、填报问卷的要求、数据质量控制方法、样本企业试填等;省(直辖市)企业调查队负责培训企业调查员,主要内容包括填报调查问卷的要求和数据质量控制方法等。
附1:企业改制状况问卷
附2:企业经营状况问卷